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服务指南
发布时间:2017/06/16
为帮助毕业生了解广西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“高校”)本(专)科毕业生、毕业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毕业生”)《就业报到证》核发流程及要求,现发布相关须知:
一、设定的依据
教育部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(教学〔1997〕6号),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桂教[1998]1号)。
二、实施主体和核发范围
《就业报到证》核发分为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初次核发和改签。《就业报到证》的核发实施主体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。
毕业生离校前初次核发的,由高校统一向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。
毕业生离校后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证的,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委托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实施《就业报到证》的核发,由学生个人向其申请办理。
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单位的范围:工作单位或生源地人事机构和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(人事代理)。
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证的时间:毕业生毕业后 2 年内。
三、核发对象
毕业生离校前,实施对象为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高等学校。毕业生离校后,实施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毕(结)业生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初次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若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具体用人单位的,凭毕业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(含劳动合同、就业协议书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,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)办理。若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人才交流机构)择业的只需提供毕业证办理。若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(人事代理)的需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后方可办理。(三方指调整后的用人单位、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、毕业生本人。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模板见页面下方)
(二)改签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毕业生若改签报到证至调整后的就业单位、申请报到证核发回生源地、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(人事代理)的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 .《就业报到证》和《就业通知书》原件各 1 份(《就业通知书》即报到证副联,一般存放个人档案)。
2 .原《就业报到证》所列报到单位出具同意调整改派证明(原件 1 份)。
3 .新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(含劳动合同、就业协议书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,核原件留复印件 1 份),改签回生源地择业的可免。
4 .若改签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(人事代理)的需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后方可办理(三方指调整后的用人单位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(人事代理)、毕业生本人。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模板见页面下方 )
5 .若遗失《就业报到证》,需申请补发的,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和挂失证明(在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)申请补办《就业报到证》。超过毕业年度 2 年的,不再重新办理补发,可申请办理《报到证核发情况证明》。
五、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办结时限
承诺办结时限:
(一)初次核发报到证:毕业生离校前,以高校为单位的初次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的为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。毕业生离校后,以个人为单位申请初次核发《就业报到证》的,现场办结。
(二)改签《就业报到证》:毕业生离校后,以个人为单位申请改签《就业报到证》,现场办结。
六、办公时间及地址
对外办公时间(周一至周五)
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00
七、咨询电话、办理地址
咨询电话: 0771-3859813 。
办理地址: 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(南宁—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)。
※ 相关样表材料下载
①-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模板(http://www.gxbys.com/data/images/2016/12/26/file/20161226/20161226084907_88618.doc)
②-办理报到证委托书(http://www.gxbys.com/data/images/2016/12/26/file/20161226/20161226084944_96097.doc)